金融委统筹下的宏观审慎管理取得积极成效

    发布日期: 2020-12-23

   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。

    近年来,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。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,补齐监管短板,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。自此,金融委统筹协调金融管理部门,强化宏观审慎管理,注重事前和事中监管,治理金融乱象,清理整顿金融秩序,基本上将各类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和发展阶段,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

    首先,加强对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业务监管,重点管控其不公平竞争行为。

    “断直连”工作有序推进,支付清算秩序得到维护。此前,大型支付机构在扩张过程中,通过与数百家商业银行系统直连、多头开立结算账户实现跨行资金调拨,实质从事清算业务,成为“第二央行”。这导致了大量交易游离于央行清算体系之外,也使中小支付机构难以拓展业务,破坏公平竞争。有鉴于此,2017年,央行组织成立网联,切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“两两直连”,跨行交易全部通过网联等清算机构进行。“断直连”有效拆解了支付巨头的“支付+清算”业务链条,打破其自我循环、自我强化的封闭模式,提升了交易信息透明度和业务处理效率,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。

    此外,央行推动实行了备付金集中存管,有效保护公众财产安全。过去几年中,备付金被挪用问题时有发生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便利客户资金转移过程中,积聚大量客户备付金。但支付机构往往以自身名义将客户备付金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,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:一是资金挪用风险大。如2014年畅购公司严重违规,私自挪用客户备付金,造成客户巨大损失。二是获取不合理的高额利息收益。三是以巨额备付金存款作为谈判筹码,诱导部分商业银行违规与其合作。为扭转这一问题,央行于2017年建立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,将支付机构控制的客户备付金全部交存至央行,有效遏制了支付领域风险积聚,推动了支付机构转型升级。

    其次,聚焦制定资管新规,治理资管乱象。

    作为一种典型的跨行业、跨市场业务,资产管理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。但由于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不一致,一度出现了资金池运作、多层嵌套、刚性兑付等乱象。

    为弥补监管短板,治理市场乱象,有效防范金融机构顺周期的加杠杆和期限错配行为,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管理相结合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,及时出台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。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,公平市场准入,规范资金池运作,打破刚性兑付,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,推动资管业务回归“卖者尽责、买者自负”本源,为行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。此后,金融管理部门又陆续出台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等配套文件,形成了围绕资管新规、比较完善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体系。

    随着资管新规的稳步落实,行业乱象得到遏制。当前,同业嵌套的规模和占比大幅下降,非标债权资产规模不断压降,净值化产品比例明显提升,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。同时,同业理财、同业投资和各类交叉金融投资产品等持续收缩,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。

    再次,实施存款保险,发挥早期纠正功能。

    近年来,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,银行风险处置机制初步建立。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,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,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,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。通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,可加强风险识别,促进风险早发现、早预警、早纠正、早处置。

    具体来看,一是有利于及时识别投保机构风险,促进风险早发现、早报告。通过评级、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风险监测和识别,及时识别投保机构在公司治理、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以及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。二是有助于分类压实责任,推动形成风险处置合力。对高风险农信社、农商行等,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,对高风险村镇银行,推动落实主发起行和监管部门责任。存款保险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风险,提出风险化解对策建议,形成合力,共同化解风险。三是可区分机构风险成因,分类施策化解风险,加强对机构和股东的约束。针对监测发现的违规关联交易、内部人控制、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,存款保险按照“一行一策”的原则,要求机构采取补充资本、控制资产增长等措施,压实高风险机构自身的风险化解责任。

    根据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》披露的信息,截至2019年末,存款保险已对503家投保机构采取了早期纠正措施,其中,采取补充资本类措施的437家,采取控制资产增长类措施的219家,采取控制重大交易授信类措施的138家,采取降低杠杆率措施的41家。在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下,已有206家投保机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。

    总的来看,当前中国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性的扭转,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,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,房地产金融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。可以说,金融委统筹下的宏观审慎管理在事前、事中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,也符合中国国情。我们期待,各金融管理部门在目前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,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,健全风险监测识别体系,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,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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